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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科知识-滋主人丁永不加赋

来源:学大教育     时间:2016-09-07 18:04:51


中国有五千年的历史,这其中有很多知识需要大家了解,了解这些内容不但能够增长大家的见识,还对学好历史有所帮助,为此下面学大教育网为大家带来百科知识-滋主人丁永不加赋这篇内容,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阅读。

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是指中国清代康熙年间对赋役制度的改革措施。规定以康熙五十年全国的丁数为准,此后达到成丁年龄的,不再承担丁役。康熙五十一年(1712)二月二十九日,康熙帝宣布将丁银税额固定、不再增收的主张,准备命令各省督抚将现行钱粮册内有名丁数永远作为定额,不再增减。对以后新生人丁(即盛世滋生人丁)不征钱粮;而丁银并不按丁计算,丁多人户也只交纳一丁钱粮。康熙五十五年户部在研究编审新增人丁补足旧缺额时,除照地派丁外,仍实行按人派丁,即一户之内,如果减少一丁,又新添一丁,以新添抵补减少;倘若减少的有二三丁,新添的不够抵补,则以亲族中丁多人户抵补;如果还不够,以同甲同图中粮多人户顶补,抵补之后的余丁才归入滋生人丁册内造报。所以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办法施行后,又出现了新增人丁不征税,旧额人丁不减税的矛盾;而且,新增人丁很多,用谁来补充旧丁缺额,也很难做到苦乐平均。此后不久,雍正年间就在全国各地普遍实行了摊丁入地的改革。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实际上为雍正朝实行摊丁入地奠定了基础,也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徭役向赋税转化的重要标志。

政策介绍

康熙,本名玄烨,姓爱新觉罗,即清圣祖,顺治第三子,我国历史上杰出帝王之一。他一生除鳌拜、平三藩、收复台湾、平定漠北、亲征雅克萨、击败俄罗斯、稳定中国疆域,铸成历史上的“康乾盛世”。他始终坚持“民为邦本,勤恤为先”即以恭俭为本,勤恤为先,关心民疾,与民休息的廉政思想。

《清圣祖实录》中,康熙说:“帝王致治,首先维持风化,辨别等威,崇尚节俭,禁止奢侈”,他深刻的明白,天生之材有限,民之膏容易尽,所以,他认为做帝王的应以仁治天下,而不以威服天下,所以应恤民养民,使之能够休养生息、发展农业。康熙体察民情,每遇灾害,他都注重赈济,还多行田粮赋役蠲免之善政。为真正做到“民为邦本,勤恤为先”,康熙严令永停圈地,宣布将明代藩王庄田“更名田”,以使人民发展社会经济。他说:“致治之道,民为最要,凡是与民生有益,即益行之。”于是在1712年,他以康熙五十年丁册为准,宣布“滋生人丁,永不加赋”,此后“勿增勿减,永为定额”。这项政策的实施,减轻了广大贫困农民的赋税,促进了劳动力人口的增加。康熙在为政勤谨,惩贪倡廉方面也多有论述,这主要记载于《康熙政要》中。例如他在论及君王为政用贤时认为,一国之君,处理朝政,应有“兢业之心”,须“先人而忧,后人而乐”,而不能懈怠纵佚,任意率行;君王任用贤才,应先观其德,然后再量度其才,因为如果为官心术不正,则才学必不能用于正道;其爱民之心,令后人敬仰。康熙认为:“致治之道,首在惩戒贪蠹”,对贪污官吏应先当教训告诫,如果始终怙恶不悛,则依法惩治,决不姑息,多次寻求革禁之法。同时对操守廉洁者应多加奖励,“尔等为官,以清廉为第一,为清官甚乐,不但一时百姓感仰,即离任之后,百姓追思,建祠尸祝,岂非盛事”,使当时的社会出现了众多清官,更加有益于老百姓。康熙的“民为邦本,勤恤为先”的廉政思想,铸就了全国大一统的全盛局面,成为封建帝王中的佼佼者,被后人称之为“守成之君,开创之主”。

具体实施

年号:清圣祖康熙五十一年(即公元1712年)壬辰年(龙年)2月29日,康熙帝谕大学士、九卿等:朕览各省督抚奏报编审人丁数目,并未把加增之数开报。天下承平已久,户口日多,若按人丁加征钱粮实有不可,人丁虽增,土地并未扩大。应令直省督抚,将现今钱粮册内有名丁数,不增不减,永为定额4月4日,康熙皇帝宣布,以1711年(康熙五十年)全国的丁银数额为永久的丁银征收定额,以后额外添丁,不再多征。此后所生人丁,不必征收钱粮。这样,清政府遂开始实行“滋生人丁永不加赋”政策。清政府衽这一政策有其历史原因。清朝沿袭明朝制度,地税、丁银分征。清政府虽然多次实行蠲免钱粮,但田赋蠲免不等于丁银减轻。虽然丁银也屡有蠲免,但清政府对人丁一直没有进行彻底清查。康熙年间,人丁增长很快,他们大都不入户籍。这样,国家对这些人无法进行控制和管理,地方官吏豪绅由乘机压榨,使贫苦百姓不得不迁徙、流亡。流动人口日益激增,必定要干扰社会安宁,引起社会动荡。清政府为了通过改革赋役制度来控制人口,稳定社会秩序,巩固封建统治,便决定实行“孳生人丁永不加赋”政策。孳生人丁永不加赋,把全国丁银总额基本固定,从中央到地方不得随意增加,使广大农民负担相对稳定,逃亡人口减少,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。此外,它还为以后清政府实行摊丁入亩政策奠定了基础。

评价

康熙五十年,清廷下诏永不加丁税即人口税,只收田租。实际上,这并不算仁政。中国历史上两税制,早已将丁税摊派入地租。后来有重复加收丁税的,如王安石免役法,本身都是历史倒退。明中期出现一条鞭法,将田赋,丁税,杂役等一并征收。清廷不过恢复明旧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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